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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基金中机构和个人的投资比例?
根据《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股权投资企业出资人中每个机构投资者最低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每个自然人投资者最低认缴(出资)200万人民币;”
十二、如何做到股权投资合法合规的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仅面向特定对象,不通过媒体(包括本企业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推介;
(二)不接受投资者以不明来源或非法资金认缴投资企业资本,每个机构投资者最低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每个自然人投资者最低认缴(出资)200万元;
(三)投资者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200人以内,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50人以内),且不接受多个投资者委托某一个投资者认缴投资企业资本;
(四)与商业银行签订托管协议,由商业银行托管募集资金,不得以自然人账户及股权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账户募集资金;
(五)不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确保收回投资本金或获得固定收益,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及可能的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