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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春节假期已经过去,很多职场人的“假期综合征”还没痊愈。此时,有自称“休假规划师”的网友晒出利用带薪年假和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五个假期“补短”,拼凑出若干个“豪华黄金长假”。对此,记者昨日采访了劳动保障部门和部分职场人士,到底年假能不能拆分?又有多少人敢于和单位张口请假?有关人士的回答显示,现在就“偷着乐”可能为时尚早。
规划:凑出最长12天假期
日前,网上在流传一位职场牛人用年假拼凑出好几个黄金周的“信息”。其中,最长的可以休12天,最短的也可以休4天。
如果你有3天年假:5月2日至4日3天年假加上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3天假期,再加一个周末,凑成4月29日到5月6日的8天假期。
如果你有5天年假:用4月1日1天年假加上4月2日至4月4日3天清明假期,凑成4月1日到4日的4天假期;用6月18日至21日4天年假加上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3天小长假,再加一个周末,凑成6月16日到24日9天假期。
如果你有10天年假:4月2日、6日两天年假加上3天清明假期,再加上一个周末,凑成4月2日到8日7天假;6月16、17日双休日加上6月18日至21日4天年假再加上3天端午假期,凑成6月16日到24日9天假;9月26日至29日4天年假加上9月30日至10月7日中秋、国庆8天长假,凑成9月26日到10月7日的12天假期。
质疑:年假能自由拆分吗?
不过,如此“豪华长假”到底有多大可行性?南开区某国企的职工孙小姐称:“我们单位几年前就有规定,年休假不准和法定假期一起连休,领导防的就是半个月看不到人。”
年假是否可以分开多次安排呢?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第五条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也就是说,法律没有禁止企业将员工带薪年休假分开安排,累计够年休假的天数就行,但公司在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下,可以按自己的规章来决定员工的休假。
从市劳动监察部门的反映看,目前关于本市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投诉比较低。调查显示:近5成的在职者不休带薪年假的原因是,年假带的“薪”是低薪,而非全薪,休假对个人当月收益影响很大;还有4成在职者不休年假是基于对工作岗位竞争的压力。
解释:带薪休假的“薪”成疑
市人社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一概括性的规定却在实际执行中产生了很大的困惑。在目前的大多数企业中,员工的工资一般都被分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各项补助等,《条例》中一句“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究竟包不包括其他的职工效益工资,成了最大的疑问。(记者侯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