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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记者 陈佳嘉 通讯员 吴汉君 廖晓玲) 6年前,38岁盗窃犯罪嫌疑人王某趁侦查人员睡觉和看守的保安换岗之机,用嘴含侦查人员吃剩的辣椒酱,突然吐向看守人员,而得以戴着械具跳楼逃脱。近日,王某被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万元。
王某系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0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2年12月24日刑满释放。其不思悔改,于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间,单独或伙同梁某、王某某等人,利用夜间采取破铅封上车盗货方法,在八斗火车站停站的货物列车盖车上盗窃铁路运输物资10次,所得物资包括白糖、糯米等共计价值36920元,数额巨大。
2006年6月,梁某、王某某等人被抓获归案并被判刑。当年6月16日,王某被柳铁公安处融安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以盗窃嫌疑人宣布拘留,羁押于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看守所。6月21日晚,融安车站派出所提押其到案发现场进行指认和收赃指认后,因天色已晚路途遥远,侦查人员将王某押至八斗火车站候车室旁2楼公安工作室关押,准备第二天将其送往柳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羁押。次日清晨7时50分,王某趁侦查人员睡觉和看守的保安换岗之机,用嘴含侦查人员吃剩的辣椒酱,突然吐向看守人员,而得以戴着械具跳楼逃脱。随后王某逃至北流以打工为生;经通缉,他于2011年8月24日在北流市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