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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市政府办公厅近期下发了《兰州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兰州地区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待遇,提高到与市内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待遇相当的水平。根据方案,市财政局将于2012年4月底前将生活补贴经费全面核拨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发放。
在兰国企三类教师可享受补贴
根据《方案》,国有企业范围包括兰州地区中央、省属、市属、县区属国有企业及改制重组(含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范围包括这些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范围主要指从国有企业举办的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包括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前退休、在国有企业所办职教幼教机构停办撤销前退休、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内退但未转岗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纳入政策范围。原来从事教学工作,后经组织安排在原企业教育管理或学校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教师可纳入政策范围,从教育教学岗位转岗从事其他非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并退休的人员,不纳入政策范围。
补贴发放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
对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后,实际发放额高于企业所在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应予以保留,仍按照现渠道发放。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目前仍然在岗、今后一段时间(如10年左右)退休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教师适用方案规定的有关政策。
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至各企业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