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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楚汉
过年期间体重超标回来要罚款,员工想领单位发的红包必须要父母写收条,新一年的年假必须连着过年一起休掉……这种种雷人的规定你听过吗?春节期间,一些上班族遭遇了所在公司制定的奇怪规定。
无论是控制体重,还是向父母表达孝心,虽然说本身并无不妥,但说到底只是个人私事,单位有什么权力作出强制要求呢?也许我很想减肥,但一不小心体重又增了,凭什么就得被罚款?也许我很孝敬父母,也自然会向父母孝敬红包,但凭什么要求父母必须写下收条并在单位公开?而强制年假必须随着过年休掉,则显然是单位看准了这个业务上的淡季而耍出的小手段……一言以蔽之,另类的“奇怪规定”其实是对员工的权利侵犯。
千万别以为出台“奇怪规定”的单位都是法盲,不懂得维护员工的权利。事实上,当这些千奇百怪的“另类规定”时有可见,掩盖着的恰恰是面对员工时单位的习惯性傲慢。与之对应,则是员工权利的习惯性缺失。
组织员工吃年饭,并通过抽奖发放奖品是很多公司每年约定俗成的习惯。然而,1月16日深圳《晶报》报道:金林实业有限公司要求中奖者必须喝足一定数量的啤酒才能兑奖,这让中奖员工吴保志难以接受。在经历报警、求助媒体等维权过程之后,吴保志不但最终未能兑奖,还被公司给开除了。应该说,这个案例很有代表性。面对兑奖必须喝酒的“奇怪规定”,吴保志抗争了、维权了,可最后却被开除了,职场中员工与单位的权利不对等由此可见一斑。
放眼观看,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现象何其多也。而吴保志被开除,竟然还发生在报警、维权等一系列法律程序之后,无疑更让人遗憾。很显然,“奇怪规定”只是表象,当员工权利缺失成为习惯,其受损的权益其实也就很难止于“奇怪规定”本身和表面了,即便是刚性的法律法规,也可能在执行中大打折扣。无疑,这才是真正值得重视和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