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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晚报讯 他是一个路桥公司的董事长,每逢春节都很忙,他忙的不是走亲戚,而是给有实权的人物以拜年的名义送钱拉关系。今年这个春节他却不敢忙了,因为他因行贿被判刑。
杜某是重庆一家路桥建设公司的董事长。2009年初,杜某所在的公司借攀枝花某公司的资质,参与渝湘高速洪酉段路面工程的招投标,他约时任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建设分公司总工办主任、负责招投标资格预审工作的包某在酒店见面,请包某帮忙审查投标资料,并送上3万元。他还请包某在招投标中帮忙。
2009年4月,该公司承建到洪酉段房建工程HFJ1合同段。杜某与中标洪酉段GFJ标工程的尹某互换了标的承建权,杜某将GFJ合同段工程违规转让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200万元。
不久,杜某送给包某100万元现金,以示谢意。另外,杜某还向时任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副总经理濮某等人行贿。
春节前,万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路桥公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170余万元,情节严重,遂一审判决该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60万元;杜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