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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月30日讯 今天,省检察院召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大会。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与各分管检察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分管检察长又与省检察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了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规定,各分管院领导与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对分管部门和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责任书要求确保不发生分管部门负责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不发生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内幕信息谋取利益,以及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保障性住房等违规违纪问题;不发生违反检察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等问题;不发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刑讯逼供或违法办案致当事人死亡、伤残、脱逃等重大责任事故,以及私自干预办案、为亲友打探案情、请托说情、泄露工作秘密等问题。
责任人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而没有实现年度责任目标,从而导致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要追究其责任。在对有关当事人严肃查处的同时,还将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