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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检测显示为醉驾“台州一姐”难逃牢狱之灾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31日 05: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钱江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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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大年初二凌晨,颇具争议的浙江卫视《爱情连连看》的人气女嘉宾陈明月,在吃完庆功宴后开车闯祸,并逃逸不报警,导致受伤的出租车司机耽误抢救时机死亡(详见本报1月25日A6版报道)。记者昨日获悉,通过初步检测确定,陈明月当时是醉酒驾驶,公安部门也已经对她进行了刑事拘留。

  经市公安局检测,当时陈明月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0mg/100ml,属醉酒驾驶。

  记者了解到,嫌疑人陈明月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2年1月24日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现羁押台州市看守所,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记者咨询交警得知,根据相关刑法规定,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可判处3-7年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的后果严重的话,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话,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本报驻台州记者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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