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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讯合作开发项目,却借机索要“招待费”,并收受合作伙伴250万元住房“补贴”,某公司老总王某因此获刑。昨日,记者从硚口区法院获悉,王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十年半。
王某所在的某房地产公司原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2004年8月拟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在办理变更手续相关事宜的过程中,该公司获得了某小区建设项目开发权。
2007年3月开始,王某担任该公司老总,当他与武汉一家置业投资顾问公司合作开发这个小区的住宅建设项目时,王某以招呼领导需要费用为由,借机向合作方索要“招待费”。为此,该置业投资顾问公司老板夏某向王某的情妇曹某银行卡中汇入80万元,这笔钱后被王某及其情妇用来买房及装修。
2008年4月,得知王某要买房,夏某又主动帮其觅得别墅一套,并支付了170万元的房款。
后经群众举报,王某被抓获归案,并退赃65万元。
(记者袁骞 通讯员关国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