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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时报记者的统计显示,2011年共有5家企业发行公司债申请被否和4家企业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被否。前者被否大多是因为募集资金存在“挪作他用”的问题,发审委认为其偿付能力存疑,否决其申请;而后者则因存在内部控制问题、关联交易问题等硬伤被否。
以东方集团为例,该公司报告期内利润主要来自对民生银行、锦州港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但其参股公司实际分红远低于上述确认的投资收益。同时,主营业务报告期内持续亏损。发审委认为,该公司发行公司债券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增加财务成本。申报材料及现场陈述中未对上述事项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和披露,无法判断未来盈利能力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改善,偿债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再以富龙热电(现更名为兴业矿业)为例,去年5月富龙热电递交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被否,并购重组委在审核中关注到,该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未充分说明标的公司增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未充分说明重组方案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未充分说明标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执行情况;未充分说明标的公司土地权属状况及本次交易国资批文的有效性。(黄兆隆)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