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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鹤岗1月30日电 农历腊月二十九,在这喜气洋洋、阖家欢乐的日子里,郑某和刘某却因为交通肇事闹到了派出所。
七台河人郑某,在除夕这天开车来萝北县凤翔镇亲属家过节。由于对黑龙江鹤岗萝北县的交通规则不熟悉,再加上新手上路,在行驶至北二道街中国邮政银行时突然左转,想驶入道路左侧的一条胡同。而在郑某的车后紧跟着刘某驾驶的一辆轿车,由于当天下雪路滑,郑某的突然转向令紧跟其后的刘某来不及刹车,刘某的车直接撞到了郑某的车轮上,并将车大灯和前保险杠撞坏。刘某看着自己刚买的爱车因为郑某违反交通规则而撞坏,便气不打一处来,随后与郑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并打了人,最后双方闹到了凤翔镇北边防派出所。
到派出所后,双方各执一词,各说各的理,互不相让。在了解情况后,派出所民警联系了交警队的工作人员一起赶到现场。经交警队工作人员的勘查,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划分,认定了郑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占有绝大部分的责任。看到了这样的结果,郑某便揪住刘某打人的事不放,认为无论自己怎样刘某都不应该动手打人。民警考虑到正值春节,且刘某打人的情节较轻微,便与交警队的工作人员一起做双方的工作。刘某在民警的教育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郑某在交警队工作人员的教育下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表示自己当时如果态度好点也不会惹恼刘某。最后,双方在派出所和交警队的协调下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