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春节期间,一些上班族遭遇了所在公司制定的奇怪规定:某酒店要求员工假期控制体重,上下浮动超过2斤将罚款300元。(1月29日《扬子晚报》)
这是2012年新年到来一个让人心寒的霸王规定,春节期间职工休假还要时时刻刻注意自己的体重不能“超标”,这样的年过得还有年味吗?
这种把员工体重作为处罚依据的企业近年来还真不少,一些企业打着企业文化的幌子,出台“减肥令”、“控重令”等,其实就是为了企业面子和形象。企业的“控重令”与企业文化无关,说到底,是对员工权利维护上的“短斤少两”,这家酒店对体重超标的员工进行经济处罚,显然,侵犯了员工的劳动权利。
回家过春节,家人团圆,加之身心得到放松,身体一时发福,这也正常。如果回家过年时时刻刻还要想到“控重令”,该吃的不吃,该喝的不喝,这样的年过得还有意义吗?我想,这样的年也过不安稳。我们企业对员工体重上控制,显然是霸王规定,也是不明智的。一个人的体重增加与饮食有一定的关系,,但也不是绝对。比如,回家过年,和家人团圆,心情得到了愉悦,工作上的烦恼一时放下了,当然心宽体胖了;还有一些员工人到中年,身体自然也发福,这是一种生理现象;还有些人肥胖是遗传的,想不胖都不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喝开水都胖。
员工的体重多个三五斤并不影响到酒店的形象,企业的形象不是靠苗条的身材树立起来的,靠的是员工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态度。我们都知道,德国人在世界上要算较胖的人了,但德国人的敬业精神和工作上的严谨态度在世界上都是出了名的。所以,胖瘦无关企业的形象,更无关企业的发展。
企业节后称员工体重,超者要罚款真是荒唐,新年需要新气象、新思维,但不能出什么损害职工权利的馊主意,歪点子,这种节后称员工的体重,就是对员工最大的不尊重,也是对员工权利的“短斤少两”,更是对员工身心的摧残,也为法律法规所不容,还是乘早收回“控重令”的成命吧! (徐志翔)
(来源:千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