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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店老板POS机套现500余万 非法经营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30日 0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河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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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 通讯员 陈若禺 潘冲)1980年出生的乔某在郑州市淮河路开办了一家理发店,为了多赚些钱,拿剃头刀的乔某居然干起了银行的业务,短短一年半的时间,他利用店里的POS机为他人非法套现共计500余万元。1月29日,因犯非法经营罪,乔某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32岁的乔某初中毕业后,学习了美容美发技术,并在郑州开办了自己的理发店。

  2009年10月的一天,乔某无意间在网上看到了利用POS机为他人非法套现的新闻。觉得有利可图,当年11月,乔某用自己理发店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以理发店的名义申请了交通银行POS机,开始干起了非法套现的“副业”。

  2009年12月16日,乔某第一次为他人非法套现2000元,按1.5%的比例收取手续费30元。

  虽然钱不多,但如此简单的赚钱方法还是让乔某心中窃喜。自此,乔某一发不可收拾,最多一次套现达到2万元。收费比例,不到一万元的他按1.5%收取手续费,一万元以上的按1.3%收取。

  到2011年4月14日被抓获,乔某利用其店内的POS机共为他人非法套现500余万元,从中获利近6万元。

  乔某长期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疯狂行为引起了银行的怀疑,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技术手段,公安机关很快确定了乔某的犯罪事实。然而就在被抓获当天,乔某还利用POS机为一名客人非法套现7000元,收取手续费105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乔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乔某应在该幅度内予以量刑。

  2012年1月29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乔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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