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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对“过年期间体重超标要罚款”多些理解和支持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9日 23: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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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崇年

  今天是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一些上班族想起假期前公司发布的另类休假规定,颇为不爽,比如过年期间体重超标回来要罚款,员工想领单位发的红包必须要父母写收条,新一年的年假必须连着过年一起休掉……这种种雷人的规定你听过吗? (1月29日《扬子晚报》)

  今年的春节期间,一些企业做出了一些让人哭笑不得的“奇怪规定”,其实也并不值得大惊小怪,这不过是春节期间的一个“小插曲”。规定只要出奇不离谱不违反法律法规,那么对于这样的奇怪规定不妨多些理解和支持。尤其是有的“奇怪规定”用心良苦,员工应该自觉遵守。

  诸如从事高端服务的企业,对员工的体重做出明确的硬性规定很有必要,一是出于企业对员工的关心,防止员工在春节期间大吃大喝而损害其身体健康;二是出于企业自身形象需要,对员工体重做出了硬杠杠。这无论是对员工本人或是对企业来说都是件好事,所以这样的“奇怪”规定并不奇怪,应该多些理解和支持。

  再者,如私营企业老板在过节期间给每个员工发了2000元的“孝顺基金”,要求员工必须要有父母签字的收条,这样的规定也并不奇怪,反而很有必要。因为以往有员工在收到公司的“孝顺基金”后不是交给父母而是用在自行消费了。专款不能专用,企业为了能让员工将“孝顺资金”一分不少的交给父母,这是企业孝敬员工父母的一点心意,真正的目的是督促员工能把企业发放的“孝顺基金”真正用在孝顺父母上,是企业敬老爱老的实际行动。父母签字写收条只是一种形式,这样的规定很温馨很实在,员工应该自觉遵守。

  诚然,像有些企业做出的“年假一次性休完”的规定,属于单面条款,未免有些强迫性。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根据具体情况,在员工自觉自愿的基础上而不能采取强制性的措施。综上所述,对企业春节期间制定的各种奇怪规定,我们要一分为二两面看待。一方面,企业的各种规定不能违法、违规、有违常理,不能损害员工的合法权利,出奇不能离谱;一方面员工对企业的一些特殊时期的特殊规定应多些理解和支持,对合理的规定要严格遵守,不合理的甚至是违法规定可以大胆的说“不”。(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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