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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京1月29日电(秦公朱晓颖)29日是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公安分局当日公布,春节期间,五人跑到南京夫子庙广场放孔明灯被警方治安拘留,这也是南京警方查获的首起因放灯被治安拘留案件。
2012年春节期间,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继续实行“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的有限开禁模式,市民可以在规定的时间段,在除重点保护单位、部位及周边一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但“孔明灯”、“许愿灯”则属于禁止销售、燃放类别。
“一旦燃放‘孔明灯’,一律实行治安拘留。”虽然警方早就发布了公告,但仍有市民不听劝阻,1月27日21时30分,夫子庙派出所民警在监控大屏上看到夫子庙广场天下文枢牌坊下有人员聚集,执勤民警随即到现场察看情况,竟然发现有五名男子在燃放孔明灯,造成广场众多群众围观。
民警上前一问,五人每人都买了一个孔明灯,他们准备每人许愿后放飞孔明灯“放飞理想”,还好民警来得及时,只放了一只,民警赶紧制止。
经过现场群众指认,视频监控资料、以及五名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证实,五人的行为已构成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拘留贰日的处罚。五人许愿不成,倒在拘留所里度过一个春节,后悔莫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