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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2年纳税申报征收期限调整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9日 12: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亚心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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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心网讯 (记者刘书成报道)1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纳税服务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将新疆2012年纳税申报征收期限调整。

  即将过去的1月份,征收期19日截止,2月、3月、5月、6月、8月、11月征收期自15日结束,4月由于2-4日休息,征收期19日结束, 7月、9月、12月的15日均为周日,征收期16日结束,10月1-7日休息,征收期22日结束。如遇临时调整,纳税服务中心将另行通知。

  由自治区国税、地税联手组建的自治区纳税服务中心是全国首家实现省级征管数据集中的纳税服务点,设立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在整合后实现了全区范围内的市话接入,纳税人在全区任何地方拨打,都可以直接咨询和举报相关税务问题,均按市话收费。

  除电话投诉外,还可面对面咨询、受理投诉,另外还可通过纳税网站、电子邮件、自动语音查询、电话转接、传真和电话语音留言等多元化的途径提供纳税服务。同时,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还增设专家现场接听电话服务,能为纳税人提供权威准确的咨询服务。

  自治区纳税服务中心提醒,发现税务违法行为,如果您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投诉举报,不仅可以维护其他纳税人和国家的利益,同时还有机会获得相应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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