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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鹏、通讯员耿琳)“外来农民工也能在本地申请公租房?这真是个大好事!”日前,得知襄阳市取消公租房户籍限制后,农民工徐八老十分高兴。
45岁的徐八老是湖南常德人,在襄阳市江汉三桥工地上当电焊工。虽然现在的工作单位给安排了集体宿舍,但他仍然为一些工友的经历打抱不平,“农民工建了房子,但没有住的资格,在城里还被人瞧不起。襄阳的这个政策真是好,咱们农民工肯定更有干劲了。”
元月起,《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实施,在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中,只有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市区有无住房、是否缴纳社保等因素,没有对户籍所在地进行规定,只要求非市区常住户籍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即可,这意味着大量外地在襄务工人员也可在襄阳申请公租房。
申请办法还规定,市保障性住房每年摇号1次,连续3次参加摇号未能摇中,仍然符合保障条件的,房管部门将预留房源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