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酒后强奸未遂一经理获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4日 15: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讯  (记者 张媛)喝醉酒后找人按摩,在包房内欲强行与按摩女发生性关系,所幸服务生听到按摩女呼救而及时过来制止。近日,一中院终审判决陈玉刚有期徒刑三年半。

  案发前,35岁的陈玉刚担任北京市某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据法院查明,2011年5月31日16时许,陈玉刚在海淀区大慧寺附近的一所商务会馆包房内,使用按压等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

  经鉴定,张某颈部、胸腰部多处软组织损伤。法院认为陈玉刚构成强奸罪,只是因为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同时念及其事后能积极赔偿张某1万元,故从轻做出了上述判决。

热词:

  • 陈玉刚
  • 强奸未遂
  • 获刑
  • 酒后
  • 发生性关系
  • 法院
  • 按摩女
  • 软组织损伤
  • 案发
  • 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