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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享受平信免费邮递的待遇。2011年10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2011年7月29日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但笔者了解到,有些小散远单位的义务兵很难享受这种待遇,原因是他们身边没有“义务兵免费信件”三角戳,加盖三角戳要到指定的收发室,很不方便。还有一部分义务兵反映,义务兵免费信件属于平信,容易丢失,最终选择了自费挂号邮寄。
笔者觉得,免费邮递平信是义务兵应该享有的待遇,而不仅仅是免除邮资的问题。有关单位应该想方设法让义务兵享受到这一待遇。
某部 陈峰峰 蒋叶建
(来源:解放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