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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外国人签证最长可延至5年 2012年7月起执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4日 08: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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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微博)电据日本新闻网报道,日本法务省近日发表了在日外国人的新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现在滞留日本的最长签证期限由3年提高到5年。外国人出国后一年内再度进入日本,不需要办理“再入国签证”。

  法务省指出,有必要缓和对在日外国人的管理办法,现有的《外国人登录证》制度宣告废除,《外国人登录证》改成《在留卡》,在留卡上将有法务大臣的印章。

  目前,在日外国人(除永住者之外)签证的最长滞留期限为3年,根据新的规定,延长为5年。同时,放宽在日外国人的“再入国制度”,外国人离开日本后一年内,只要有有效的日本滞留的签证期限内回到日本,不需要办理再入国手续,在进入日本口岸时,凭护照上的日本签证或《在留卡》,即可进入日本。

  这项新的制度,将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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