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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从1992年开始担任村干部,开始时他工作勤勤恳恳,树立了很高的威信。但时间一长,他觉得自己整天为别人跑腿办事,又得不到实惠。于是,他就打起困难群众低保、五保供养金的主意。当时,群众办低保都经他手向上级申请办理,后来他发现这件事没人监督过问,村民也不知道,凭自己在村里的威信,陈某就把办好的低保、五保存折全由自己保管。
2003年11月,五保户陈仲敬死亡,按政策规定,五保户去世后,村干部陈某理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销户和停发相关款项。然而,陈某不但未及时向公安机关上报注销户口,还拿着陈仲敬的户口本办了一本领款存折,继续骗领国家发放的五保供养金,从2004年到2011年4月,陈某冒领已故五保户8年的供养金8000余元供自己使用。案发后,经审查陈某几年间用各种方式累计截留贪污群众低保和五保供养金19000余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利用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截留的手段,侵吞低保和五保供养金,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张建宏庞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