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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讯(记者丁伟)乐山市政府决定,春节期间乐山中心城区实行定时定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时间为:2012年1月22日(除夕)至1月25日(大年初三),每日7时至次日零时,2012年2月6日(元宵节)7时至次日零时。其中,除夕当晚可燃放至次日零时30分。
燃放区域包括:城区滨江路高氏鱼火锅至岷江三桥沿江人行道、滨江路市人寿保险公司至岷江一桥(旧大桥)沿江人行道、滨江路大曲口至油榨街沿江人行道、滨江路大件码头至育贤门沿河人行道、滨江路箱箱街口至较场坝街口沿河人行道、嘉州小游园、嘉州新城外大渡河沿河人行道、阳光广场、沫若广场九个区域。
作者: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