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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总局明确:制造者为电梯安全负全责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3日 21: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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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日前下发指导意见,提出推行由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的制度。

  这份指导意见指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制造单位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质量和安全性能承担责任。

  这份指导意见还要求制造单位密切跟踪在用电梯运行情况,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通报使用单位采取整改措施,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对存在重大隐患由于使用单位原因无法整改的,制造单位要及时报告当地质监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这份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对电梯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针对公共交通领域电梯使用负荷重、运行时间长、客流集中等特殊情况,指导意见要求运营单位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电梯每日开启时应进行试运转,同时加密维护保养频次,加强安全值守监控。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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