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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0个点准卖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3日 2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昆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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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章 通讯员李鹏报道 连日来,市公安、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及燃放点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对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进行集中销毁。

  此次检查整治主要是针对以下情况开展: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是否合法经营,是否建立安全制度,消防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生产销售单位的人员是否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执证上岗。储存烟花爆竹的专用库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有无与其他商品混存现象,库区内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消防、报警等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醒目的危险标志。烟花爆竹仓库是否有严格的保管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烟花爆竹经营场地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零售专柜与其他柜台的距离设置是否合理,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周转库房设置和物品摆放是否符合规定等。对私自销售、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取缔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的黑窝点、黑渠道。

  截至1月20日,全市检查烟花爆竹储存库86个、销售门市78家、销售摊点500余个,查处非法销售摊点120个,收缴各类非法烟花爆竹11097件(箱),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4人。

  在广丰批发市场,销售烟花爆竹的大多属无证经营。警方共收缴了烟花爆竹4100余件,依法暂扣后将统一销毁。据介绍,如果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金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将对销售人予以刑事拘留;5万元以下的,给予行政处罚。

  佳节来到,消防部门提请: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消防安全,一定要到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燃放,不能在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等地燃放,也不能在阳台、室内燃放。在乘坐公共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时,严禁携带烟花爆竹。

  另外,燃放“孔明灯”容易引发火灾和影响航空安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因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昆明主城有200个零售点向市民供应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监管部门对烟花爆竹制品销售实施专营封签和标签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进、批发、销售无专营封签和标签的烟花爆竹制品。2月7日后,所有销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将被统一收回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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