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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宁波1月20日电(记者贺 磊通讯员杨新亮)浙江省宁波市一对驾驶路虎车的父子公然袭击执行公务的民警,一时被众多媒体关注,当事人更是被称为“路虎父子”。今天,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这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陆科琪、陆明福因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1年10月15日上午,陆明福之子陆科琪在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北门因车辆出入问题与保安发生冲突。11时许,宁波市公安局百丈派出所民警黄冈接警后赶至处警。民警将陆科琪带上警车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时,接到陆科琪电话的陆明福赶到了这里,陆科琪乘机跳下警车。陆明福采用拉扯、推搡等手段阻拦黄冈将陆科琪带回派出所处理。黄冈使用警用辣椒水喷射,陆科琪以拳击、手指戳等方式对黄冈进行殴打以阻碍其执行公务。黄冈被打后头皮、颈部软组织挫伤,右眼球钝挫伤、球结膜出血。经鉴定,黄冈右眼部挫伤已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陆科琪、陆明福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陆科琪、陆明福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