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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严查非法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禁放"孔明灯"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3日 0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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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白云区同和街蟾蜍石中街10号的店铺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民警暗中摸查,发现这个名为百年香火店的店铺,位于人流密集的大街上,表面经营香烛金银衣纸,但暗中售卖烟花爆竹。在调查掌握证据后,昨日上午,治安管理支队和白云区公安分局民警采取突击行动,检查该店铺,当场查获一批正待出售的烟花爆竹。笔者在现场看到,在铺内摆满的香烛冥纸中,夹杂摆放着鞭炮、烟花等,富有经验的民警爬上该店铺的阁楼,在堆放的大批物品中,搜出了暗藏其中的一批烟花爆竹。民警当场收缴这批烟花爆竹,约50公斤,并将店主汪某和员工徐某带回派出所审查。经查,店主汪某对自己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徐某供认参与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目前,警方已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汪某和徐某2人依法作出处理。

  广州警方表示,为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广州警方全面开展堵源截流工作,派出警力成立专门巡查小组,对住宅小区、路面、街巷、市场、仓库、士多、档口以及城郊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立即予以取缔,堵截非法烟花爆竹的源头,堵塞非法进货渠道。警方同时加大了宣传力度,在大街小巷张贴、派发了几十万张宣传单张,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

  广州警方强调,将继续加大对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在全市禁放范围内坚决严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运输、销售、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对相关违法人员进行处理,绝不姑息,决不手软,以确保广大市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同时,警方强调,燃放“孔明灯”容易引发火灾和影响航空安全,广州已明令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市民群众不要燃放“孔明灯”,对凡因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的,警方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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