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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公交(通)20128号
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校车应当在所有座位上安装安全带,乘坐校车的学生应当系安全带。相比之前核发的《校车许可证》,此要求为新增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乘坐校车时的人身安全,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持有《校车许可证》,但尚未在所有座位上安装安全带的校车,其所有人(管理人)必须在2012年2月10日前按照上述规定在校车所有座位上安装安全带,并按照规定系安全带。自2012年2月11日起,我局将严格依法查处校车未在所有座位上安装安全带及乘坐校车学生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