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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时间上交无法拒收“红包”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3日 05: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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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广州1月20日电 (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 吴勇加 通讯员 粤纪宣)省纪委、省监察厅今天发出“关于设立广东省廉政账户的公告”,以便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1个月内)上交无法拒收的“红包”。

  根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要求,近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在中国工商银行设立了廉政账户,账户名称:广东省廉政账户,账号:35581(取谐音“送我我不要”),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庙前直街支行(简称:工行广州庙前支行),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将“红包”款项存入廉政账户。

  一、通过各商业银行柜台直接汇款到广东省廉政账户,操作步骤:

  1、到各商业银行柜台填写“汇款单”,详细信息如下:

  收款人户名:广东省廉政账户

  收款人账号:35581

  收款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庙前直街支行

  (简称:工行广州庙前支行)

  2、将“红包”款项存入

  3、领取银行开具的汇款凭条并妥善保存

  二、通过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ATM)直接将现金存入广东省廉政账户,操作步骤:

  1、初始界面选择“输入ENTER”键

  2、选择“无介质交易”

  3、选择“无卡/折存款”

  4、输入账号(2012年3月31日前应输入账号“9558853602000181700”,4月1日起,可直接输入账号“35581”)

  5、请输入资金来源代码:输入099(其它)

  6、将“红包”款项放入存钞口

  7、确认户名、账号、金额

  8、收取存款凭条并妥善保存

  银行开具的汇款(存款)凭条和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ATM)出具的存款凭条可作为合法上交“红包”款项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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