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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停止“六路一桥”项目收费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3日 00: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宁波网-宁波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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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 岚 通讯员吴培均 王 昊)记者昨日从市“四自”工程收费结算中心了解到,宁波市“六路一桥”项目年度统缴费从2012年1月1日起提前一年终止收费。尚未缴纳2010年、2011年度统缴费的市区机动车辆应补缴,已提前缴纳2012年度统缴费的市区机动车辆可退费。

  据介绍,“六路一桥”指的是宁波市城区的中山路、药行街-百丈路、中兴路、环城西(北)路、人民路、解放路和柳汀立交桥,是构成城区交通网络的主要道路。由于城区交通发展需要,从1994年起,我市在城建资金缺口较大情况下,通过国内外贷款和专项筹资等渠道筹措资金,结合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相继对“六路一桥”进行了全面综合改造。该收费期限原定截止于2012年12月31日。近日,宁波市政府本着减轻人民群众负担原则,报请省政府批准,从今年1月1日起,提前一年终止城市道路“六路一桥”项目综合收费。

  为了体现收费政策公平、公正性,我市将对市区小车实施两年一缴的尚未缴纳2010年、2011年度统缴费的继续予以补缴。对已提前缴纳2012年度统缴费的市区机动车辆予以退费,退费时间自2012年2月15日至2012年4月30日(节假日除外),在原缴费地退费。

  “四自”中心提醒,办理退费手续,个人车辆需提供通行费发票原件、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单位车辆需提供通行费发票原件,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如通行费发票原件已入账,需提供通行费发票复印件及单位出具收款收据办理退费;车主在办理退费时,无法提供通行费发票原件的,于2012年4月1日后,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及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退费。

  据悉,至2011年底,我市尚欠银行贷款本息2.8亿元。预计通过补收,今明两年还将收入通行费约6000万元,届时,连本带息尚余款项在2.3亿至2.4亿元间,这笔钱将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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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路一桥”车辆通行费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对市区车辆采取统一征收的方式:即“四自”中心在市交警支队车辆年检站设窗口,对市六区车辆进行统一征收,各种机动车辆240元/吨 年。对0.8吨及以上,7:00-21:00不能进入市区的货运车辆,经市政府批准减半征收。一类是对外地来甬车辆,由各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

  根据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交通运输厅通知,从2012年1月1日零时起,浙江省61个公路收费站点停止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费,其中宁波有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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