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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存在弊病的公费医疗终于取消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2日 07: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参考消息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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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消息网1月19日报道 北京市日前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市属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约22万人取消公费医疗,并入职工医保。《人民日报》19日报道称,截至目前,内地31个省区市中至少有24个已取消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其他省份正在逐步取消公费医疗。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后,全国大部分地区根据文件精神,陆续取消了公务员公费医疗,对在职和退休公务员(离休人员除外)实行医疗保险。山东、广东、江西、江苏、湖北等7地公务员尚未全部取消公费医疗。另外,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青海等省区,公务员在参加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南华早报》称,上世纪90年代实行的医疗改革使得绝大多数居民失去了几乎是免费的公费医疗,自那以来,大多数居民支付的医疗费用都在一半以上。

  据香港《华人》月刊此前文章,中国的公费医疗制度并不像一些富有国家和地区那般面向全民,而只是面向一小部分国家干部等人士,并造成极大的药物浪费。文章援引观点称,中国的公费医疗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必须来一次改革。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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