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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泡坏新房 开发商被判赔4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2日 05: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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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龙网讯(记者 徐勤)新装修的房屋没住多久,便被渗漏的水“毁容”。去年初,垫江县桂溪镇的黄锋就遇上了这样的倒霉事,为了索赔他将开发商、楼上邻居、物管一并告上法院。昨日,垫江县法院透露,该案一审已经宣判,开发商被判赔偿黄锋损失4万多元。

  新房被泡坏损失4万余元

  2008年2月,黄锋买下了垫江县桂溪镇某小区三楼的一套住房。随后,黄锋接了房子,并和小区物管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10年6月,黄锋装修好房屋后,搬进新家。让他郁闷的是,新房没住多久,家里的客厅、饭厅的吊顶和墙面涂料、以及两个卧室天棚、内墙面、强化木地板、一个橱柜等开始发霉。后来,经评估,黄锋损失4.1万余元。

  楼上排水管漏水闯祸

  黄锋住3楼,渗水从何而来?

  接到黄锋反映的情况,物管方立即对黄锋家楼上的业主家管道进行排查,发现五楼业主江强家的厨房下排水管断裂并漏水。因江家自购买房屋后,一直没有人居住,到物管查看时,屋里已经满是积水。而四楼业主也没有入住,以致渗漏的水在四楼也积了很深,最后渗漏到了黄锋家。

  找到黄锋家墙壁、地板等发霉的原因后,物管方及时对排水管进行了更换。

  开发商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为讨说法,黄锋将物管方、开发商,以及楼上邻居一并告上了垫江县法院,索赔共计四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锋家的财产遭受损害,系江强家厨房的下水管接头处漏水渗透造成的,而该下水管是开发商在出卖该房时已形成,所以开发商应对黄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去年12月底,垫江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开发商赔偿黄锋损失等共计4万多元。目前,开发商对判决不服,已经提出上诉。

  昨日,据办理该案的温法官称,本案中,物管方没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已尽到管理责任,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责任。而江强在本案中无过错,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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