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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乱收费问题,已经成为市民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民生问题。哈市部分学校超标准、超范围乱收费现象仍时有发生。对此哈市政协委员王越颖建议,学校出现教育“乱收费”,校领导应追责。
委员调查:
个别学校存在
补课收取补课费现象
乱收费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学校违背学生自愿原则代有关部门收取服务费。 代收保险费、代买教辅资料等等,有的学校还代公安部门收取办理身份证费用;收费项目多,收费标准和明细不公示。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伙食费、搭餐费、教辅费等费用外,还向学生收取如校服费、饮水费、保险费、城镇医疗费、预防针费、捐款、课外书籍费等费用,且收费标准和收费明细没有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假期补课、收取补课费现象普遍存在。目前,哈市仍有个别学校存在补课收取补课费现象。
委员建议:
“乱收费”
校领导应追责
哈市政协委员王越颖建议:“乱收费”校领导应追责,但有关部门应加大工作力度,遏制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一)加大宣传,增强法制观念。向群众宣传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收费政策,使广大教师和家长自觉抵制各种乱收费行为。特别是政府职能部门要把学生减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增加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足额及时拨付。《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均明确规定,政府是教育投入的主体,国家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而不应该是依靠收费。因此,各级政府要千方百计增加教育投入,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切实保证正常的办学经费,从根本上制止乱收费现象。
(三)继续加强教育收费公示的规范化管理。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相关内容,使学生和家长明明白白交费,学校清清楚楚收费。建议相关部门根据全省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伙食费、住宿费、校服费、水费等收费标准,杜绝学校巧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的行为发生。
(四)完善价格监督检查机制。我省各学校开学期间,学校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收费,甚少乱收费行为,但开学后一两周,集中监督检查力度减弱后,学校就增加各种收费项目,建议各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开学后收费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乱收费行为。对乱收费情节严重、社会反响较大的,要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 毕诗春
作者:毕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