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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发帖爆料,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刘丽因昌隆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被免职不到3个月便悄然复出,并在今年的1月当选为七台河市副市长。(1月18日《现代快报》)
造成刘丽免职的瓦斯爆炸事故后果十分严重,有15名矿工和3名搜救队员遇难。然而就在事故过去不到三个月,被免职的直接责任官员就匆忙复出,且在不久后荣获升迁,对此,公众有理由怀疑这些地方和部门的官官相护使得对于失职的领导干部只是象征性进行责任追究,为了平息群众的不满情绪,先让其“冷却”一段时间,然后官复原职。如此处理,已然使问责变成了一场“秀”,不但与领导干部的处分规定相违背,而且让百姓心寒。
其实,纵观近年来问题官员的悄然复出,刘丽绝非“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而这些个官员之所以能够一次又一次公然挑衅公众容忍的底线,原因就在于一方面这种不完善的复出机制大都是原则性规定,公众无法深究其中,难以用条条框框来直接衡量其对错,容易让主观意志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另一方面,也在于问题官员“不明不白”的复出事件层出不穷,即便当时舆论和公众大肆声讨,在地方部门含糊其辞的解释中,最终也难逃不了了之的结局。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些是谁都知道的道理。官员也是人,他们也会犯错误,如果错误是轻微的,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乃是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之举。但是官员的复出意味着曾经犯过错误的官员又重回领导岗位,重新掌握了一定的权力、金钱等社会资源,其社会影响在某些方面甚至大于官员下马。从这个方面来说,官员问责体现的是官员任免机制上的完善性和科学性,让有能力的“问题官员”复出,则更多地体现出政治理念与制度的理性。因此,如果官员复出没有制度的规制和约束,缺乏群众的参与,带有很浓厚的“人治”色彩,被任意践踏甚至扼杀的只能是民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由此引起的负面猜想就会永无休止,质疑和愤怒就难以平息。(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