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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之窗
本报讯 2011年,湖南保监局以强化省级分公司管控责任为抓手,积极推进人身险资金省级集中收付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人身保险资金省级集中收付管理与零现金管理、银代业务省级集中管控、资金账户集中管理等制度一脉相承,是湖南保监局经过广泛调研及充分征求意见,在率先推行零现金管理、银保渠道试行省级集中支付及实行资金账户省级集中管理基础上的又一制度创新。该制度强化省级分公司管控责任,要求收费资金、直接业务付费资金(主要指退保金、赔款、给付、手续费和佣金等)及单笔金额5000元以上的间接业务付费资金(主要指业务及管理费)必须由省级分公司集中收付,其他付费资金逐步实现省级集中转账支付,所有资金只能支付至与付费事项直接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资金省级集中收付管理的全面推行,标志着以强化省级机构管控责任为核心的人身险资金风险管控体系基本形成。
为确保政策贯彻落实,湖南保监局加强宣传指导,硬化工作措施,综合运用现场督办、定期监测及通报、将政策执行情况纳入行政许可审查范围等多种手段强力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在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的基础上,坚持科学决策,针对农村业务、对公批量业务、税金及社保金等不同业务类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随着人身险资金省级集中收付管理逐步贯彻落实,该政策强化资金管控,防范风险的作用逐步凸显。首先,有效防范资金侵占、挪用风险。2011年,湖南人身保险公司转账收费355.34亿元,转账率达97.96%;转账付费129.71亿元,转账率达99.87%,已基本实现收付资金转账管理,实现了营销员、柜员与资金间的物理隔离,遏制了省级以下分支机构员工和销售人员贪污、挪用、侵占、截留保费或赔款的风险。
其次,有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费用省级集中转账支付,强化了省级机构管控责任,防范分支机构随意列支、虚假列支套取费用用于商业贿赂的风险。2011年,湖南省级分公司以上付费176.5亿元,占比94.97%,泰康人寿等9家公司已全面实现省级集中付费。其中银保手续费及专管员薪酬至2011年3月起已实现100%省级支付,省级集中管控作用凸显。实行银保业务手续费省级集中转账支付后,在总成本没有变化的前提下,手续费率由2008年底的2.6%上升为2011年12月的4.29%左右,开支走在明处,费用更加真实,从源头上遏制了商业贿赂行为发生。
再次,资金运转效率大幅提升。资金省级集中度大大提高,包括国寿股份、太平洋寿险等在内的大部分公司资金省级集中度均达到了95%以上。资金集中度的提高带动了资金运转效率的提高,各公司的日均资金沉淀量逐月下降,资金流转时间大幅缩短,资金上化率已基本达到100%。
此外,为确保资金集中收付管理落实到位,各公司纷纷改造收付流程,减少资金收付环节,投保、保全和赔付等业务流程更加科学合理,客户结算时间有所缩短,保险服务变得更方便、快捷,提高了行业服务水平。同时基层机构减少了大量收付费人员,降低了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集中人力物力开拓市场,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推行人身险资金省级集中收付管理,将保险资金收付向省级全面集中,标本兼治,有效规避了保险资金被侵占挪用的风险,提升了行业整体管控与服务水平,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