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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新增22万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1日 11: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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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李杨报道)18日,“十二五”新疆制造业信息化科技示范工程正式启动。该项目总投资2.64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投入1951万元,将通过课题研究、技术支持等手段,形成产、学、研一体的科技支撑体系,加速我区制造业转型升级,推进新疆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十二五”新疆制造业信息化科技示范工程是自治区科技厅设立的“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之一。项目由新疆生产力促进中心牵头,联合新疆电子研究所、新疆大学、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南京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和金蝶、用友软件公司等,围绕五个子课题,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该工程主要针对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和工业园区的信息化建设而实施的。“十二五”期间,全区将选取2个大型企业、20家中小企业为制造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选取80家—100家信息化推广应用企业,选取2个—3个工业园区实施园区信息化应用示范,并给予资金、培训、技术服务等不同形式的支持。项目还将选取5个制造业信息化培训基地,为制造企业和园区培养信息化人才。

  本报乌鲁木齐1月18日讯记者张昕宇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截至2011年底,自治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206.4万人,比上一年度净增22.10万人,工伤职工及纳入老工伤人员的待遇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据悉,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实施以来,参保范围从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扩大到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同时,工伤保险待遇得到提高。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比原标准增长了2倍多;1—10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有了较大提高,将1—4级、5—6级、7—10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提高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本人工资。

  新《条例》还增加了基金支付项目,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纳入基金支付;将由企业支付的与工伤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基金支付。

  在工伤认定程序上,新《条例》设置了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材料齐全、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时限,由原规定的6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同时取消了单位或个人对工伤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的前置,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并进一步加大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的医疗费规定,从制度上遏制了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的企图。对工伤待遇垫付问题进行了明确,增加了对不参保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处罚规定等。

  此外,为解决老工伤人员待遇偏低,新老工伤管理制度不统一问题,自治区在2008年、2011年先后将2.9万名有伤残等级老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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