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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马路路面窨井盖案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偷盗了6只窨井盖的被告人王培新有期徒刑三年。(《扬子晚报》1月18日)
张家港市这个判例相当震撼!2011年5月1日以后,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不管情节是否恶劣,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从这个意义上说,王培新偷盗了6只窨井盖相当于醉驾了6次。如此重典判例,应对偷窃者能起到一定震慑作用。
窨井盖频发被盗是困扰很多城市的顽疾。事实上,窨井盖被盗导致车辆抛锚、行人受伤的事故,在全国各地经常发生,不过,警方有关人士表示,因为法院一般都不会以危害公共安全判处,因此他们也只能按盗窃罪处理,结果是“抓了放,放了抓”。正因在人们潜意识中存在偷窨井盖并不什么大罪,导致盗窃窨井盖屡禁不止,实际上已给社会带来某种安全隐患。窨井盖被窃走后,等于在路面上形成一个陷阱,途经此处的行人不小心即会掉入坑中,轻则受伤,重则发生生命危险。如此盗窃行为,令人痛恨,但又常让人无可奈何。
窨井盖被盗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为何被盗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呢?主因应是对盗窃者打击不力。每次偷盗窨井盖的事件发生后,后续新闻只是报道有关部门如何重新装上新盖,鲜有关于惩治盗窃者的报道。可以预见,全国各地被盗的窨井盖数量如此之大,损失如此严重,却未闻有偷盗者被绳之以法。社会管理和治安环境如此“宽松”,偷盗者何乐而不为呢?
笔者认为,想彻底解决窨井盖被盗乃至社会上小偷横行的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改革不合理的分配制度,提高全民的收入水平,让每个人都能分享到改革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同时要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当我们不再为窨井盖的被盗而烦恼时,我们窨井盖上的“城市文明”也就有望实现了。
总而言之,重罪处罚虽利于治理偷窨井盖顽疾,却不是根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