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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余瑾毅)16日,国家质检总局在网站公布汽车“三包”法规的新一轮意见稿,其中,问题汽车退货期限由原来售出30日内延长到60日的条款引发社会热议。
意见稿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6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退货、更换、修理。
武汉多名消费者认为,汽车退换终于有了“撑腰的条款”,但业内人士并不乐观。关山一家4S店负责人王沛说,延长至60日的实际意义不大。按规定,汽车购买后60日内必须缴纳购置税,消费者在60日内也上了车牌照,如此一来,新车成为有主车,想退换的话,只能按照二手车折旧处理。
武汉汽车流通协会会长胡为胜也表达了同样的担忧,该条款本意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实际操作中确实很困难。问题汽车要求退换时,经销商常会以“再观察”和“试车”来确认汽车问题所在,在反复观察和试车中,消费者的耐心被消磨殆尽,最终被迫妥协。胡为胜说,只有出台更细化的规则,汽车“三包”才不致行不通。
该条款也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东风风神湖北一专营店销售课长樊新表示,新一轮意见稿将会促使生产商提高产品质量,并改进售后服务,以避免纠纷。
武汉市消协曾与全国21家消费者维权单位就汽车“三包”向质检总局提联合建议,昨日,武汉市消协表示,新一轮意见稿还在征集民意过程中,国家质检总局或将视社会反馈意见作出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