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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成立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0日 17: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水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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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7日,记者从潍坊市市政局了解到,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我市成立了潍坊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监督检查和考评,以保障城区污水处理稳定运行和排污设施正常使用。

  记者了解到,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拟定、下达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计划,拟定征收、管理及奖惩制度办法,全面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等。

  依据我市2006年出台的《潍坊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心城区范围内使用公共管网供水、自备水源(包括自备井、水库直供水和其他取水方式)向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接纳、输送城市污水、废水和雨水的管网、沟渠、河渠、泵站、起调蓄功能的湖塘以及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缴纳污水处理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减免污水处理费。

  据了解,根据潍坊市物价局公布的价格,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9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经营服务业、工业和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1.00元;向虞河污水处理厂输送污水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仍按照每立方米1.28元的标准执行;特种行业(桑拿、洗浴、洗车、美容美发、优质水加工业)用水每立方米1.10元。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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