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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 17日上午,甘肃天祝县信用社放火案在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显文犯放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显文原系天祝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2006年以来,杨显文采取冒用他人名义贷款、收取贷款不入账等手段多次挪用单位资金,天祝县农村信用联社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处理,并于2011年5月解除与杨显文的劳动合同,杨显文对单位处理结果不满,产生报复心理。
2011年5月13日8时许,杨显文趁信用联社50余名职工集体学习时,将事先准备好的9升汽油倾倒在信用社五楼会议室门口点燃后逃离,造成49人受伤,其中10人重伤,并烧毁会议室设施。(钟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