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为泄愤纵火一信用社职工获死刑缓期执行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0日 06: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武威(甘肃)1月17日电 记者周文馨 备受关注的甘肃天祝信用社纵火案今天在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杨显文犯放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告人杨显文原系天祝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因采取冒用他人名义贷款、收取贷款不入账等手段多次挪用单位资金,于2011年5月被天祝县农村信用社解除劳动合同。2011年5月13日8时许,为泄私愤,被告人杨显文趁天祝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集体学习之际,将事先准备好的10公升汽油倾倒在会议室门口点燃后逃离,共造成10人重伤、16人轻伤、23人轻微伤,并烧毁会议室设施,直接财产损失13.1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显文犯罪动机卑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极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在庭审中真诚悔罪,可不立即执行。

热词:

  • 获死刑
  • 被告人
  • 杨显文
  • 缓期执行
  • 天祝县
  • 信用联社
  • 泄愤
  • 职工
  • 悔罪
  • 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