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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 琼 通讯员关键)有人“潜伏”酒店当收银员,窃取信用卡号码和密码;有人专门找地方刷卡套现……短短一两月间,杨某所在团伙利用窃取的信用卡信息,制作“克隆卡”,然后购买黄金首饰、金条等,消费43万余元。
昨日,该犯罪团伙的“刷卡手”杨某被江东区检察院批捕。
莫名出现大额消费
去年10月30日晚上,宁波的陈先生在家里休息时,突然收到一条来自银行的短信,称其在湖南郴州刷卡消费9.4万元。陈先生顿时吓出一身冷汗,赶紧翻包查看,却发现信用卡好端端地呆在自己身上。陈先生一面向银行说明情况,一面报了警。
去年10月3日,黄先生遇到类似经历:明明人在宁波,银行却提示他在湖南、广西等地刷卡购物16.6万元。
同年9月27日,广东东莞的雷先生向警方报警,称信用卡被人在湖南刷卡消费17万元。
他们,都曾在宁波刷卡
警方迅速介入侦查,随后发现,这几名被害人有一个共同特点:案发之前,都在宁波的一些宾馆酒店内有过刷卡消费的记录。
经过一番缜密调查,警方最终锁定了一名频频出手购金的“豪客”杨某。杨某落网后,其同伙阿超等数人也被迅速立案侦查。
神秘“豪客”疯狂购金
31岁的杨某是广东茂名市人。去年,他从同乡阿超处得知,做“黑卡”赚钱特别快。所谓“黑卡”就是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后制作的克隆卡。
2011年10月30日下午,杨某和阿超乘坐火车来到湖南郴州,在一家金饰店内挑了总价为9.4万元的千足金项链和戒指。杨某负责去刷卡付账,事后从阿超手中分得5000元现金、一枚黄金戒指和一块浪琴表。
其间,两人还在湖南衡阳等地的珠宝店内刷卡购买了总价近34万元的黄金饰品,用的就是黄先生和广东雷先生的信用卡克隆卡。
专人“潜伏”酒店窃取信息
据警方调查,阿超等人所在的信用卡诈骗犯罪团伙,专门安排成员到宁波一些知名酒店、宾馆应聘当收银员,利用客人消费刷卡之际,设法窃取信用卡号码和密码。
陈先生、黄先生以及广东的雷先生,均是在我市江东区一家知名酒店消费时“中招”。窃取信用卡信息后,“收银员”迅速将信息传递给广东的团伙成员,由他们复制卡片,而另一部分成员则前往广西、湖南等地,以购买珠宝首饰等方式盗刷信用卡。
据警方介绍,从窃取信用卡信息到完成盗刷,整个犯罪过程通常不到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