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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福建省高院获悉,一桩为参与拍卖款分配而与他人合谋制造高额借条的虚假诉讼,日前被莆田市城厢区法院的法官识破。当事人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受到法律的严惩。
詹某因做生意亏损,债台高筑。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他的房子等不动产即将被法院拍卖还债。不久前,林某拿着詹某写的两张共80万元金额的借条,将詹某告上法庭,要求他偿还这些钱。詹某爽快地承认了这些借款,却说不清楚借款用途等。
主审该案的莆田城厢市法院的法官心生疑惑,向法院领导汇报此案。院领导经研究后,决定提取詹某的笔迹样本委托鉴定,以确认真伪。
鉴定结果显示,詹某向林某出具的两张时间分别为2006年12月27日和2007年2月16日、金额分别为20万元和60万元的借条,笔迹是同一时间所写,其形成时间与借条标注的日期不符。显然,原被告双方存在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的情形。
事情败露后,林某马上申请撤诉。城厢区法院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同时判令原、被告双方共同承担鉴定费1.3万元,并对林某、詹某各处以5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