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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1月17日消息: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通知,将自2012年1月16日起,发放201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二次补助款项,符合条件的5548人,共计补助资金达3685万元。
据了解,此次补助的范围和标准分别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2011年度发生并结算、符合职工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金额在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补助50%,补助限额为5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2011年度发生并结算、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金额在3万元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补助40%,补助限额为4万元。
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职工医保范围内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共4970人,补助款合计3287.28万元,居民医保范围内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共578人,补助款合计397.8万元。2011年度,南京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人数分别达到21.55万人次和4.11万人次。
补助款根据人员分类,按这些方式拨付:
(一)职工医保方面
1、拨付至银行账户:(1)已领取《南京市民卡》的参保人员,补助资金直接支付至本人的《南京市民卡》银行账户。参保人员可凭《南京市民卡》至卡面标注的银行网点领取补助资金;未开通《南京市民卡》银行账户功能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南京市民卡》至卡面标注银行的网点柜面开通银行账户功能;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2)尚未领取《南京市民卡》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助资金汇入其南京银行社保缴费账户。参保人员可凭“南京银行”社保缴费卡(即南京银行“梅花卡”)至南京银行各网点领取补助资金。
2、尚未领取《南京市民卡》的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和身故人员补助款汇入单位账户,由单位负责发放工作:
3、尚未领取《南京市民卡》,且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且无《南京市民卡》的终止保险人员、暂时中止保险人员,以及身故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以及银行存折(或银行卡)至南京市医保中心二楼财务服务窗口办理补助资金申领手续;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二)居民医保方面
各区社保中心或街道劳动保障所具体负责居民医保住院二次补助款项的人员联系和发放,接到通知的参保人员,可到区社保中心或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补助款申领手续。
《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基金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明细表》,用人单位可派人到南京市医保中心(建邺区水西门大街71号)二楼服务大厅领取。参保人员则可拨打电话“12333”查询了解补助款发放相关事宜,另外,补助资金拨付至单位的,可向单位查询补助款发放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