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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连“老外”拿年终奖也得按规定报税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9日 08: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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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巴家伟)“老外”也有年终发“红包”的“讲究”。根据我市一家人力资源机构最新发布的调研结果,2011年年终奖预算中,外资企业的涨幅达到12.6%。新个税法执行后,在大连的“老外”如何计算年终奖的个税?

  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方面了解到,对于“无税收协定”适用的外籍人员,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工作不超过90天,以及有税收协定适用的外籍人员,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应在我国对在中国工作期间取得的中国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来华后收到的奖金,凡能够提供雇佣单位有关奖励制度,证明上述奖金含有属于该个人来华之前在我国境外工作月份奖金的,可将有关证明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仅就其中属于来华后工作月份的奖金,依照上述有关规定确定中国纳税义务。但上述个人停止在华履约或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属于在华工作月份的奖金,也应在取得该项所得时,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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