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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将立法从系统性向管用性转变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9日 06: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海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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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抓大事、议大事、决大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这是1月16日,记者从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获悉的。

  据介绍,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做好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制定工作;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工作。认真做好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的前期调研工作,增强立法选题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将认真研究地方立法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理清立法思路。在立法重心上要从制定新法规为主向“立、改、废”相结合转变,在立法体例上要从系统性立法向管用性立法转变,在立法质量上要从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在立法内容上要从侧重经济立法向经济社会立法并重转变,在立法机制上要从专门机构为主向开门立法转变,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在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方面,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将着重加强对全省经济工作、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文化工作的监督。侧重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江源生态保护与项目实施、扶贫开发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同时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文化建设情况及关于玉树灾后重建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对劳动合同法及我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作者:盛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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