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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布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细则 即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9日 02: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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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郑州1月17日专电 1月16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即日起开始实施。细则明确了楼房资金使用由谁决策、应急维修的范围、办理程序等,特别指出房屋出现问题时,该不该修、谁来修、花多少钱,要由全体业主共同决策,对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物业公司的小区,业主代表或者相关业主也可以作为申请人。

  细则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业主共同决策,使用方案要征求相关业主的意见,达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对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分摊办法,相关业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摊:商品房屋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已售公有住房按照相关楼幢建筑面积从公有住房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分账中按比例分摊,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差额部分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比例分摊;已售公有住房与商品房屋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别计算出已售公有住房和商品房屋应分摊的费用,再按照规定分摊;未售出房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未售出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摊。

  细则指出,使用业主交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申请人。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人可拨打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电话67889259,登录维修资金网站或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先行登记,并给予指导和监督。对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业主代表就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细则强调,不是所有住宅小区出现的问题都可以动用维修资金,四种情况严禁动用业主的维修资金。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房屋共用部位和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应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应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修复;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房屋共用部位和设备的维修和养护。(段陛君)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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