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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法人》杂志发布《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报告显示,2011年获罪的国企企业家中,约九成系因贪污、受贿问题。且贪腐金额大幅增加,从2010年人均957万元剧增至人均3380万元。
九成国企企业家因贪腐获罪,多在垄断领域 报告显示,199例案件中,国企企业家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88例,占总数的44.2%。有76例基本确定了犯罪罪名,绝大多数是因经济问题获罪。其中,仅受贿罪、贪污罪就合计达69例,占到九成。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新“落马”的十大国企企业家,多属于垄断经营领域,如航空、铁路、电力、粮储等。
报告还显示,88例犯罪或涉嫌犯罪的国企企业家中,至少有20位曾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报告指出,在2011年初步查明或判决确认的59例贪腐案件中,国企企业家每案的平均贪腐金额是每人3380.82万元。若将13例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纳入视野,平均每案的挪用金额达8473万余元。
民营企业家多在融资环节犯罪,诈骗案件大幅上升在199例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有111例为民营企业家。
报告显示,在109例民营企业家被初步确定或判决罪名的案件中,除了17例“涉黑”案外,其余92例中的41例,都是合同诈骗、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各类诈骗罪,占近一半比例。
“与国企企业家不同,民营企业家多在融资问题上犯罪。前者是钱多,后者是没钱。”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律师分析上述数字后认为,这反映出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旺盛,而供应与需求的失衡,导致出现了不惜以犯罪手段进行融资的现象。
报告同时显示,民营企业家因行贿行为而受到司法追究的,也占相当一部分。“通过20多年企业家犯罪的研究,我认为许多民营企业家依然过于迷信权力,迷信‘关系’、‘后台’。”企业家犯罪问题研究专家王荣利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