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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东莞讯 (记者钟达文通讯员黄彩华)今年73岁的东莞市民王老太太万万没想到,只因为16年前在银行存款时写了个“别名”,就差点因此拿不回自己的几万元存款。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过调查确认,存款人与持有存折的王老太太为同一人,王老太太有权向银行支取该存款。
据王老太太称,1995年10月15日她在东莞某银行开户存款5.5万元,存折户名为“王顺红”,这个名字和她身份证名字不完全相同,但在粤语里是同音的,并约定“凭密码支取”。
时间转眼到了2011年,已经忘了有这笔钱的王老太太无意中发现了存折,于是打算把钱取出来,可是密码早已忘记。王老太太于是赶到银行,提出重置密码或直接领取存折款项。但因为王老太太的身份证与存折上的名字不完全相同,且未能提供存折密码,银行拒绝了她的要求。
去年10月,无奈的王老太太只好状告银行。后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
主审法官认为,涉案账户开立及存取款业务的时间均在存款实名制出台之前。从王老太太提供的证据可见,她确有使用“王顺红”这名字的情况,开户资料留存的地址“某巷某号”也与她的身份证地址相符,加上王老太太持有相应的存折原件。这一系列事实形成的证据足以认定存折账户确实是王老太太所开立的。因此,法院一审判决确认王老太太有权向银行支取上述账户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