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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城市读本讯(记者周亚强)2011年11月30日,泸州一辆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自燃事故,四川警察学院3名警校学生奋力救人,事迹经本报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日前,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授予该事件中的李鹏飞、董梅华、巫从文3名在校大学生“见义勇为大学生”荣誉称号。
2011年11月30日13时15分左右,李鹏飞、董梅华、巫从文三人乘坐川E07142公交3路大客车前往驾校学习。客车行至泸州市蓝田镇宪桥路段突然起火,前车门被大火封堵,乘客慌乱中全部压向车尾。
在这紧急关头,3名同学手脚并用,迅速在客车尾部车窗上砸开一条逃生通道,以最快速度将乘客一一从逃生通道推出。待绝大多数乘客脱险后,李鹏飞继续留在车上,将趴在座位上的80岁老人抱到逃生通道,与车下负责接应的董梅华和巫从文配合,试图将老人拖拽下车。在无法将昏倒的老人送出逃生通道情况下,李鹏飞及时跳下客车,与巫从文一道,由外朝内猛踢,将关死的后车门踢开一条40厘米的裂口后,两人冒死冲进正被大火吞噬的客车,齐心协力将老人抱出车外。
救人完毕,大火已将整个客车吞噬,李鹏飞再次冲上客车,查看并确认无人遗漏后才从危险境地撤离。在整个救人过程中,3名同学的头发和眉毛被烧焦,李鹏飞的手和耳朵负伤,呼吸道轻微灼伤。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在表彰决定中指出:李鹏飞、董梅华、巫从文3名同学在危险来临的紧急关头,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行为,用实际行动展示了当代大学生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是当代大学生的优秀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