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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抓重点行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8日 14: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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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以防治矽尘、煤尘、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继续在煤矿、花岗岩和石英岩类矿山、石棉、木质家具制造业四个行业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大意义,积极划转和履行职能,加强监管监察机构队伍建设,严格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监察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抓住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构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

  通知指出,要以防治矽尘、煤尘、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继续在煤矿、花岗岩和石英岩类矿山(包括石英砂、钼矿、金矿等,主要是采掘、破碎、筛分等工序)、石棉、木质家具制造业(主要是胶和漆)四个行业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要在巩固已取得治理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深化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革新技术工艺,更新生产装备,加快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通知强调,对于在规定时限内达不到治理要求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职业病危害治理的重点行业领域,在上述四个行业领域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选择五个左右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整治,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全面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提出的目标要求。

  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此通知,旨在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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